權證眉角:權證上漲 直接賣出獲利了結較優惠 

如果手中權證已上漲至一定幅度且進入價內,投資人可以選擇以下列兩種方式獲利了結,一、申請履約換成股票,二、直接賣出權證。


以下表為例,認購權證標的市價90元已經漲超過履約價70元,該檔權證具有履約價值,投資人可選擇履約換成股票,等同以每股70元買進1張股票;但權證在未到期前具有時間價值,因此若在權證到期前申請履約,等於放棄剩餘的時間價值。


在不考慮交易成本的前提下,來思考履約換成股票與直接賣出的差異:

(1)  履約換成股票:10張權證申請履約,應需先支付價金70,000元(計算方式:履約價*權證張數*1000股*行使比例 , 70元*10張*1000股*0.1 = 70,000),等同以7萬元買入市價9萬元的股票,履約價差為2萬元,扣除權證買入成本1萬元(1元*10張*1,000股 = 10,000),獲利為1萬元。


(2)  直接賣出權證:券商提供委買掛價為2.8元,投資人賣出10張權證,拿回價金為28,000元(2.8元*10張*1,000股 = 28,000),原始買入成本為1萬元,直接賣出權證獲利為1.8萬元。


兩者方式的獲利差距,主要就是來自於申請履約等同放棄8,000元權證的時間價值!

因此建議,若無特殊原因,應還是選擇以直接賣出權證為獲利了結的主要方式。

以購買某檔權證目前的投資狀況為例
標的的股價大於履約價,雖具有履約價值,但申請履約等同放棄剩餘時間價值
權證獲利了結以直接賣出或申請履約的比較表